释义 |
无障碍一方先行,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 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狭窄的道路、桥梁上过往车辆时,必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物的路段,无障碍方先行;但是,当有障碍的一方已经进入有障碍的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没有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走。 那么会车互不相让属于什么纠纷? 会车互不相让属于会车纠纷。会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有关会车不让行纠纷的解答,您清楚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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