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开方式 哪三种
释义
    法律分析:1、媒体 会议传达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2、从其规定,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政府网站,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法律。法律,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行政机关从公民,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除可以收取检索、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公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从其规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5: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