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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析专利权资本化
释义
    [摘要]专利权资本化是在法律保护下专利技术资本化的过程,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资金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共同投资入股的过程。专利权资本化本身的特点,以及技术、经济和法律等因素制约、影响着专利权资本化的进程。
    [关键词]专利权;资本化;特征;影响因素
    专利权资本化是技术商品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专利权资本化缺少深刻的认识,会影响技术成果商品化进程。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本文拟对专利权资本化问题做一点尝试性的分析。
    一、专利权资本化的界定
    马克思曾经阐述了资本的增值性、运动性、价值性、竞争性、权力性五大特性。〔1〕近代的一些经济学家,如欧文·费希尔扩大了对资本的认识范围,“在知识经济中,企业本质上是要素资本所有者缔结的复杂合约,企业的所有权应由各要素资本供给者共同拥有”〔2〕。而知识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不再局限于土地、实物资本和劳动,凡是创造商品的活动都是生产性的,都创造价值,其投入不论表现为实物形态还是知识形态,都是形态不同的资本。专利权资本化实质上是在法律保护下专利技术资本化的过程。具体来说,专利权资本化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资金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共同投资入股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专利权人没有获得专利权转移的即时兑现,而是因此获得了所投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专利权人也并未全部丧失对该专利权的所有权,专利权人可以以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享有企业财产的共有权。
    二、专利权资本化的特征
    专利权资本化具有长期的高风险性。专利权资本化不仅是技术从潜在的知识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实物形态,而且还要完成技术发明到商业化运用直至产业化的完整过程,涉及到复杂的技术、经济、法律关系,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专利技术开发过程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固有的风险所导致的难以预期的变化,是技术创新固有的性质,它一方面与专利技术开发时间的不可预测性有关,另一方面与市场需求结构、市场份额变化的复杂变化有关。专利权资本化表现为法律保护的困难性。专利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的“无形特性”能够被许多主体共享,同时并不减少其中任何—个主体可以得到的数量;专利权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可以向多个主体进行专利权投资。一般认为,虽然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可以获得法律的特权,具有排他性,但由于专利保护的前提是将所保护的技术指定场合公开,侵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合理的策略,变相利用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利技术表面上具有了公共物品属性,这对于法律保护专利权资本化产生了困难。
    专利权资本化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因此专利权资本化也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专利权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只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有效,所以专利权资本化必将在一定地域内进行;另外,专利权是法律对于专利技术的保护,法律在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赋予了一定的法定有效期,所以在专利权资本化过程中,其专利权的价值评估等环节都体现了时间性的特征。
    三、专利权资本化的影响因素
    技术因素。许多专利技术只是一个具有实施可能的构思或方案,不是要求一定实现产业化。除了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形式审查制,会导致授权专利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的情况外,专利法规定的先进性时间起点是申请日,而申请日距离授权日往往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申请日之前先进的技术到授权时未必还是先进的。因此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未必是最成熟可靠、最先进适用的技术。
    21经济因素。通过专利权资本化,专利权人可以节约自有资金、集中精力搞进一步的研究,为取得较大收益提供了可能性,专利权人对预期收益的把握和策略制约着专利权资本化的进程;资金投资方在实施专利技术项目时,可以减少首期支付专利技术的入门费,可以以较低的交易成本直接获得先进的技术成果和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法律因素。首先是权利归属。一般说来,专利权有两种:一是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二是专利权归发明人的工作单位或雇主所有。专利权人和资金投资方权利归属不清,是引发合作纠纷、阻碍专利权资本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其次是专利权合法垄断与违法滥用。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当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超出了专利权允许的界限范围,采取不实施、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即构成滥用专利权〔4〕,通常是在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性贸易条款、滥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以侵权诉讼相威胁、不实施或不合理限制他人实施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等。〔5〕最后,专利权资本化要求专利权能得到有效地保护,不受到侵权。
    〔参考文献〕
    〔1〕崔友平。资本理论述评及启示〔J〕。当代经济研究,2000,(8)。
    〔2〕刘春霖。关于专利权投资的法律思考〔J〕。知识产权,1999,(6)。
    〔3〕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5.
    〔4〕徐棣枫,厉宁。试论滥用专利权〔A〕。专利法研究〔C〕。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1999.184-197.
    〔5〕黄湘君,等。浅谈滥用专利权的构成、防范对策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J〕。知识产权,1995,
    林辉
    一、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成为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的社会公共财富。地域性,是专利权指一般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获得承认和保护。无体性,又称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在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专有性,是指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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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