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指定合伙人为牵头人,如有股权纠纷,必须解决;2、评估不同合作伙伴提供的生产要素的相对理论价值,计算其贡献的重要性;3、适当的股权比例是根据每个合伙人贡献的价值比例估计的。股权比例实际上并不授予任何人,但在公司实际发行或出售股票的那一刻,每个人将分享的股份将是,或可以被视为虚拟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