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
释义 | 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有两者性质不同,取得人取得财产的方式不同等,具体: 1、两者性质不同,时效取得是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的一种,它的构成须以一定期间的经过这一事实的存在为构成的前提,而善意取得是以取得人取得并占有财产为基础的,不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必要,故而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 2、取得人取得财产的方式不同。善意取得人是通过从不法转让人手中受让而取得财产占有的,而时效取得中的取得人,则是通过直接现实的方式取得财产占有的; 3、取得财产的代价不同。善意取得人取得财产,必须是支付了对价的,无偿取得财产者不构成善意取得,而时效取得的取得人在取得财产时一般都是没有支付对价的。 善意取得的构成: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有两者性质不同,取得人取得财产的方式不同等,具体,两者性质不同,时效取得是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的一种,它的构成须以一定期间的经过这一事实的存在为构成的前提,而善意取得是以取得人取得并占有财产为基础的,不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必要,故而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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