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申报扣除股权投资损失仅需填报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5 号公告列举的股权投资损失相关证据材料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由公司留存备查即可。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第六条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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