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票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票据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同一个人,具体票据做具体分析。2、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是债务人,而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3、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一个人,都是银行。4、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但是商业承兑票,一般来说出票人肯定是付款人和承兑人;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企业,而付款人和承兑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本票的概念。 所谓本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所以本票的特点是: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票据的一般的性能。如票据的无因性、独立性、有价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等等的特点。 2、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在本票中出票人做出了承诺是无条件支付。 3、本票的基本关系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这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有区别的,因为在汇票的基本当事人中游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不是同一个人。而在本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人,这是本票区别于其他的票据的特点。 在本条第二款中规定了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和商业本票相对应的一种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本票。而商业本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等的组织签发的本票。我国法律规定只允许银行本票的使用,而排除了商业本票的使用。这样的做法的原因是因为本票是出票人自己签发、自己付款的票据,应该具有很强的信用,所以在我国,由于在指定票据法时,票据制度刚刚发展起来,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没有规定商业本票。所以票据法上的关于本票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商业本票。应该有其他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等等对于商业汇票制度进行规定管辖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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