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如何申请 |
释义 | 名称预先核准是国家为了防止在一定辖区或领域内因公司重名出现混乱而作出的一项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同时,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公司名称如何预先核准?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公司法如何解释公司的名称 冒充别公司名称可以理解为,未依法登记,冒充使用其他已经注册登记的公司名称进行活动。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提交资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④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起名核准该在哪里 公司起名核准具有应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具体程序为,申请人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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