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果符合逮捕的条件的,能直接提捕,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