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和商户纠纷找谁 |
释义 |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一、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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