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包括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基层法院负责审判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直辖市、较大的市及自治州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指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