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有: 1、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权利实现,债务目的实现,债务当然消除; 2、抵销是指两人互相负债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产生的不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履行期间,将不能支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除债务的行为; 4、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义务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合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消除债务关系的事实; 6、债务更新,又称债务更改,是指双方通过设立新债务消除旧债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