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身份证到期去哪换 |
释义 | 南宁身份证更换的地点如下: 1、如果是本地户口: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如果是非本市户口,需要在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 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5、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受理时发放回执;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综上所述,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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