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证实行的是记分制,不是扣分制,不存在不够扣的问题。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其驾驶证,并且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学习后,取得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回驾驶证。记分达到24分的,需要进行路考。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