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沿线保护区的范围和法规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取土、挖砂、挖沟(三)采空作业;(四)堆放、悬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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