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证在哪办理 |
释义 | 失业证可以在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 失业证办理需要以下条件: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4、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失业证办理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综上所述,我国每年新增大量的就业人员,也会产生一些失业人员。人们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暂时没有工作的,可以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失业领取失业证。有了这个证件,就可以合法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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