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称为可得利益,有时也称为可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又称交易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和好处。 一、资产就是债权负债就是债务对吗 资产不是债权,负债不是债务,具体如下: 1、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是资产负债表整个负债那部分; 2、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3、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4、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性质及特征 民法上所说的可得利益,它是指权利人(受害人)以其所有的或者由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基础和前提,通过一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行为)期待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这种利益具有如下特征: 1、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权利人所实际享有,对权利人来说,它属于正在期待或正在着手实施和取得的一种利益,它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权利人的一定付出才能得以实现。 2、期待性。可得利益的期待性与其未来性有关,未来性强调的是其时间特点。期待性则强调可得利益是权利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权利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利益。 3、现实性。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权利人所获得,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人为实现这一利益已作了一些准备,具备了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和条件并且能够加以确定。正基于以上特征,我们可以看到,可得利益对权利人来说是一种实际的而不是假设的或者虚无缥渺的财产利益,它与财产的实际损失表现形态虽不同,但在对权利人的实际经济利益的影响上并无差别。 这种影响表现在: (1)它的损失使权利人的财产在一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期待获得增值; (2)这种损失使权利人在一定范围或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计划落空; (3)它的损失使权利人蒙受了不应有的负担。因此,否认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实际损失是没有理论根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