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动迁托底政策 |
释义 | 上海动迁托底政策: 一般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人员。 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按人均22平方米增加居住困难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除外。 具体细则以各区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为准。 一、上海动迁托底认证标准 1、上海市房屋征收中居住困难户认定标准各区规定有所区别,具体看各区各项目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 2、托底保障是指利用政策法规向底层倾斜来托起底层的保障措施,以达到缩小差距的目的。如我国现阶段出台的各级政府制定的住房托底保障政策,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国家贴补等一系列措施,来改善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22平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 3、托底保障人口重点是“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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