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对于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经过山东省政府关于地价的批文发布,很多朋友们都已经知道了这方面的内容。但是仍存在疑惑,为此,本文将对该批文进行说明,本文主要是针对淄博市的土地分类和补偿准则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法律法规和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付家庄村北村界-荆山园艺场北边界-西台村西北村界-西鱼台村西、北村界-彩板峪村西、北村界-西沙沟村、北大岩村北村界-北大岩村东北村界-西山村北、东村界-西埠村东北村界-东埠村北、东村界-儒林集村东村界-南石臼村东村界-济青南线-沂河-南埠东村西北村界-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西村界-付家庄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南麻镇、历山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区片的剩余部分),悦庄镇(除去一类、三类区片的剩余部分),鲁村镇(除去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张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鲁村镇(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南鲁山镇全部及原三岔乡合并至悦庄镇的董家峪村、田峪村、陈家官庄村、前坡村、黑山峪村、北鲍庄村、东鲍庄村、流水店村、南鲍庄村、西鲍庄村、芝麻峪村、衣家庄村、水泉溜村、龙汪崖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综上所述,淄博市的土地补偿问题如上所述。淄博市人民可针对以上土地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对号入座。希望政府本着为人民利益着想的原则,不要令广大百姓利益受损,此外,淄博人也本着对政府相信的原则,协助好土地拆迁行动。如若对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情况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是寻求法律资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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