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离婚时就发现其中一方虚构债务,并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以共同财产偿还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并且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通过此种方式侵吞另一方的财产的,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处理该债务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