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什么时候可以领结 |
释义 | 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竣工后什么时候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工程竣工验收有无时间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有时间限制吗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三,竣工验收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哪些资料才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样解决 法律咨询解答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对工程进行修复。根据法律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而发包人对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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