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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方案以技术秘密比较好
释义
    技术秘密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1.自主性。专利有专门的专利法来保护。而技术秘密有如人的隐私,主要靠权利人主动、自觉采取强有力的保密措施,确保保护对象处于秘密状态。
    2.无期限性。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技术秘密不存在保护期限,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随时结束,这完全取决于持有人保密措施的实际效果,法律没有也无法作出规定。
    3.相对安全性。技术秘密的保护针对性较强,通常只需考虑那些有机会接触技术秘密的人。
    4.内容可变性。技术秘密就不存在任何限制,只要权利人有新的思路,有新的实施办法,随时可以改变一项技术秘密的内容,无须经他人同意,找法网提醒您,包括被许可使用人,权利人对新的技术秘密实施保护后,许可原被许可人使用新的技术秘密,仍可要求其另行交纳使用费。
    5.高风险性。技术秘密一旦被公开或被泄露,技术秘密的事实专有权就可能丧失殆尽,并且是无可挽回的。
    一、技术秘密有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预防性保护。技术方案形成以后,在实施之前,要充分考虑方法或产品进入市场后他人最可能采用的一些解密行为尤其是对反向工程的预防,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措施,
    2.保密条款。技术秘密实现其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进行技术使用许可。
    3.升级式保护。对技术进行更新改进,使之不断升级,既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也是技术秘密保护的良策。
    4.其他保护形式。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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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