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银行卡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出借银行账户的,出借人不仅可能被罚没非法所得及承担其他罚款等行政责任,还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证据保存不足或内部管理混乱,无法举证出借行为的成立,还存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风险。 一、什么情况下认定是出借账户? 1.银行账户未经过法律法规,私自借给他人使用被认定为出借账户。出借账户这种行为是一种不可采用的,因为出借账户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而且出借账户又着极大的风险,比如一些较大金额的转入,或者转出都会让被借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2.出借账户,就是出借银行账户,是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入罪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三、民法典关于出借银行卡的规定如下: 1、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3、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法律依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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