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名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的区别是: 1、程度区别。候选人正式人选是基于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选出的,程度更进一步; 2、含义不同。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意向性人选,正式人选则是正式的人选; 3、推举范围。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推举人选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在初步候选人中产生。 选举前按特定程序提出来作为选举对象的人员。候选人名额可以多于应选名额,但不宜过多,以免选票过于分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