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7天居家健康监测细则 |
释义 | 高风险人群、中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等,在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3、5、6天进行抗原自测。如落位时已超7天但不满14天,可进行7天健康监测,但需按照7天居家隔离的频率采集核酸以及进行抗原自测。 近日,社区防控组制定、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社区(村)健康监测工作指引》。指引明确,高风险人群、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中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国内其他涉疫地区已进返京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已进返京人员等均须实施7天健康监测。 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同住人员要同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关注自身健康情况。最好单独居住,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如就医等应做到“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3、5、6天进行抗原自测。国内其他涉疫地区已进返京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已进返京人员在第2到第3天时须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以上,在第5到第7天时须再次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应向社区报告体温,出现异常要及时向社区医务人员和单位报告,并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前往附近发热门诊排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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