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海损如何理算 |
释义 |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发生后,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合理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受益方进行分摊。通常情况下,先由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对共同海损能否成立予以认定,如果成立,则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和核算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 一、海商法海事诉讼举证范围法院管辖权有哪些 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益,具体来说,一方因某些事实而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财产利益总额因某些事实而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3、一方的利益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指另一方的损失是由一方的利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变化的关系; 4、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不当得利的实质条件,不直接依照法律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没有法律原因,取得利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零三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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