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消防证变更责任人需提交的资料有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 2、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3、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办理变更时新旧法人代表人代表需同时到现场,如不能到现场还需提供新旧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地址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