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的账务处理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实际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按照准则就要确认成本,账务处理上满足成本确认条件就要进行账务处理,而成本确认不受发票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没有收到发票,但是实际成本已经发生也要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