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丈夫可以随妻子户口。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