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不追溯及既往原则 |
释义 |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一、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区别 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3、权利专属不同;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二、使用污染环境罪是不是有溯及力 法不溯及既往,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没有溯及力。构成污染环境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国家赔偿法的溯及力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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