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域管辖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样,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原告享有选择权,如果对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或已经失踪,那自然只能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级别管辖上,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