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管理城市公共绿地? |
释义 | 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和个人明示所有的除外。可向业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城管部门投诉物业问题。 法律分析 直接属于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如物业是在无法解决,可以向业委会投诉,也可以直接找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规划办或者城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拓展延伸 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责任:权责明晰,共建共享 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权责明晰、共建共享是实现绿地管理的关键。首先,各级政府应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明确的管理方案和政策,确保绿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管工作有序进行。其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和保护公共绿地,通过志愿者活动、社区参与等方式,形成广泛的社会合力。此外,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管理的效果和公信力。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地管理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城市公共绿地的良好氛围。通过权责明晰和共建共享,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结语 共建共享,权责明晰,是城市公共绿地管理的关键。政府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方案和政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合力。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管理的效果和公信力。宣传教育也很重要,提高公众对绿地管理的意识和参与度。通过这些努力,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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