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好处有:异议成功后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应诉准备时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一)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 (二)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