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监管二手房过户资金的流程 |
释义 | 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 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 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 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 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 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 不做资金托管:出卖人可能无法取得全部房款。 由于购房者没有将买房资产进行托管,那么就不能保障购房者的资金是否足够、房款是否能够按时交齐。因此,很可能会出现房子办好过户手续,房屋出卖人却收不齐房款的情况,这样交易的安全性就无法保障。 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的好处 1、资金结算方便安全 买卖双方资金往来可以不用自行交割,也不用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由政府部门监管,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收付。一方面,方便了广大消费者就近交存或提取大额房款,避免大额现金流转风险。 2、监管资金带息支付 房屋交易完毕后,买方领取产权证,资金监管机构指令银行将房款连同交易期间的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房人。 3、不延时限便捷服务 房屋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后,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交易经审核准予登记发证的,买卖双方自登记进件之日起经15天便可领取产权证或房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当交易未达成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买方的原转入账户;_以现金存入的,转入房产买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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