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
释义 |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按照流程,当事人应先与福利院院长商量,找到合适的孩子,与被领养人、院长达成领养约定,再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成立。 法律分析 当事人要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应当办理领养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流程去福利院领养孩子: 1、当事人应当先和福利院的院长进行商量,告知自己对孩子有何种要求,然后找到合适的孩子; 2、当事人找到被领养人后,应当和被领养人、院长达成领养约定; 3、达成约定后,再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成立。 拓展延伸 在中国领养外籍儿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其次,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有关领养外籍儿童的信息,如儿童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等。然后,申请人需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递交领养申请,经过审查、核实后,如符合条件,将领养意向书送交儿童所在国的有关机构进行审核。最后,如审核通过,申请人需要前往儿童所在国进行领养手续。在整个领养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儿童的权益,确保领养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按照流程到福利院领养孩子,先商量要求,找到合适的孩子,达成领养约定,再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在中国领养外籍儿童需要遵循法律程序,满足条件,获得信息,递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前往儿童所在国进行领养手续,确保领养合法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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