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
释义 | 1、应明确取证方向 2、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3、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4、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5、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一、最高院再审立案已经分到法官还能申请法官调取证据吗 最高院再审立案已经分到法官不一定能申请法官调取证据,提出此类请求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 (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二、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是怎样的 收集证据应贯彻以下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时间久了,伤害现场已经不存在,目击证人难找到,伤害行为与精神病的因果关系难以鉴定。公安机关取不到有罪证据,无法立案。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三、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取证 需要根据诉求搜集相应的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提供基本的证据即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调查取证中,必须反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为主或附加任何外来的成份。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力求全面、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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