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封不执行二封可以申请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二封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