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通报批评是属于行政处罚处分。1、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构成的基本要件。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制裁性。而通报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备行政性。2、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是通过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而损害其声誉,具有处分性最重要是通报批评以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