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错误将病历写错,如何解决? |
释义 | 工伤认定中病写错了可以解决,社保部门会通知补正,不受理会受处罚;申请人可到医院开具证明或按规范修改病历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病历错字应划双线保留原记录,注明修改时间和签名,不得掩盖或去除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审查修改。 法律分析 关于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的问题依然可以解决,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心,社保行政部门发现错误后,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如果随意就不受理的,责任人会受到惩处;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可以到医院开具证明或者按规范的方法修改病历,之后劳动者就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了。 病情写错是否能办理工伤认定 伤者职工应当找主治医生开具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否则伤者职工将无法办理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病历错误如何改正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结语 工伤认定中病情写错问题可以解决。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心,社保部门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若不受理将受到惩处。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可到医院开具证明或按规范修改病历,然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病情写错需找主治医生开具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否则无法办理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若材料不完整,社保部门将告知补正,并受理补正后的申请。根据规定,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若不受理申请或弄虚作假,将受到处分。病历错误应按卫生部规定,用双线划错字并注明修改时间和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审查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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