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补偿金的问题,补偿金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薪资来确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章,劳动者的薪资一般包扣的是计时/计件薪资、奖金、岗位津贴、加班费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下需要支付的薪资。劳动仲裁时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薪资;劳动仲裁时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薪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章的经济补偿的月薪资按照劳动者应得薪资计算,包括计时薪资或者计件薪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薪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