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程。 二、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整(小写46704.2元)详见报价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总工程款的60%(小写¥元); 2、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余款(小写¥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60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