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3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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