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政府的驻地(省会)一般会设在: |
释义 | 省政府的驻地(省会)一般会设在中心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城市。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 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 1、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 2、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省会城市是我国城镇化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城镇化过程中人口流入的主要方向。近年来,省会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当前,27个省会城市中,已有2个超大城市和10个特大城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州的城区人口达到了1487.8万人,在省会城市中位居第一。成都城区人口达到了1334万人。 有10个省会城市城区人口处于500以上1000万以下的区间,为特大城市,分别是武汉、西安、杭州、南京、沈阳、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和昆明。 有9个省会城市城区人口处于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区间,为Ⅰ型大城市,分别是南宁、石家庄、太原、贵阳、合肥、乌鲁木齐、福州、长春、南昌。 有5个城市城区人口处于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区间,为Ⅱ型大城市,分别是兰州、呼和浩特、海口、西宁和银川。 拉萨是唯一的中等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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