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员工无故不上班,分以下情形处理:用人单位催告其上班,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通过扣除工资来补偿损失;属于严重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