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八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
释义 | 驾驶醉酒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醉酒驾驶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的; (四)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诉讼过程中拒绝出庭或者逃匿的; (六)酒驾被查处时,有驾车逃逸或者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七)三年内曾因醉酒驾驶被查处,且此前五年内曾因醉酒驾驶被查处; (八)驾驶明知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经报废的车辆,驾驶无牌车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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