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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怎么开通
释义
    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开通方法如下:
    1、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户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初审柜员受理申请以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初审柜员将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4、然后再由复核柜员进行复审;
    5、复审通过后,初审柜员将打印个人账户回执单并交给单位专管员核对,经核对无误以后签字确认,初审柜员在回执单上加盖公章,开户完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综上所述,找好自己要买的房产之后,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发起贷款申请,同时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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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