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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忠县民政局春节何时上班?
释义
    一般民政局是工作日上班的,所以在春节放假期间民政局是不上班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节假日规定,春节放假安排一般情况下是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7天,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为休息日调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第二条 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去民政局办理贫困证明(边缘容易致贫)需要什么材料?
    贫困证明材料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5、经济困难证明申请表。《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出生证明与民政局联网了吗?
    出生证明并不属于全国联网的范围。因为各省的生育政策不一样,所以计生系统的设计程序也不一样,所以无法联网。并且各省的出生证明相关政策也不一致,很难做到统一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并不属于全国联网的范围。因为各省的生育政策不一样,所以计生系统的设计程序也不一样,所以无法联网。并且各省的出生证明相关政策也不一致,很难做到统一出生证明。《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定购和发放登记制度。具体的发放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另行规定。
    正规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为啥没生效?
    离婚协议书自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后才生效,即夫妻双方确已解除婚姻关系后方生效,不需要至公证处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此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可以登记结婚证吗?
    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1、申请结婚登记前,请到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户籍卡。2、申请登记结婚的男方带上户口本(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时,民政局会核实学历吗?
    结婚证上学历会核实吗 在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的证件是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由居民委员会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而在登记流程中并不会要学位证和学士证。因此,不会核实。《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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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