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