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讼答辩期就是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自己针对原告起诉书中的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而做出的相关反驳。 答辩期一般为15天。从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日不包括在内。十五天的中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连续计算。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则期限的最后一日顺延到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日。 1、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 2、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 3、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