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在西安市的,可由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后,方可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 法律客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